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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制定依據

北市24-02-200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9 年 12 月 09 日
中華民國109年12月9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109)北市水企字第1096027176號函訂定全文4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 臺北市政府所屬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員工用人費薪給管理要點
    第 2 條
    二、北水處員工之薪給,採薪點制,職員薪點依附表一、工員薪點依附表二之規定。 經權責主管機關核派之主計、人事及政風現職公務人員,依其原銓敘審定俸級,適用本 要點比照支給北水處相當等級人員薪給,其作業方式由北水處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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