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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異動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31-05-301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8 年 04 月 15 日
中華民國108年4月15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文資字第1083014940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並自108年5月1日起生效
  • 三、本要點所定譽揚方式如下: (一)發給獎金、獎狀、獎座或獎牌。 (二)獲譽揚之文化資產所有人、管理人申請本局各公有、私有文化資產 補助,得優先補助一次。 (三)相關事蹟刊登於本局網站或刊物。 (四)本局得以辦理展示、拍攝影片或其它方式宣揚事蹟。 前項第(二)款需另依相關補助申請須知規定辦理申請,並自行提供 本譽揚案獲選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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