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09-05-2002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身心障礙就業促進人員聘用作業須知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8 年 04 月 01 日
中華民國98年4月1日臺北市政府勞工局(98)北市勞三字第09830596100號函修正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勞工局運用臺北市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聘用身心障礙就業促進人員作業須知;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身心障礙就業促進人員聘用作業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