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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17-09-3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7 年 08 月 29 日
中華民國97年8月29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北市地一字第09731076300號函修正下達名稱及全文14點;並自即日起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受理申請退還土地登記及測量規費注意事項;新名稱: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退還地政規費作業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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