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5 條附件
- 格式一地政規費退還申請書.odt
- 第 6 條附件
- 格式二溢繳地政規費退還簽辦單.odt
- 第 11 條附件
- 格式三備查簿.odt
臺北市歷史法規附件下載
北市17-09-3003
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退還地政規費作業注意事項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7 年 08 月 29 日
中華民國97年8月29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北市地一字第09731076300號函修正下達名稱及全文14點;並自即日起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受理申請退還土地登記及測量規費注意事項;新名稱: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退還地政規費作業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