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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14-05-200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4 年 11 月 24 日
中華民國114年11月24日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北市消救字第1143053866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10點;並自114年11月24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消防人員執行勤務致建築物車輛及其他物品損失補償基準;新名稱: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執行緊急救護搶救火災致人民財產損失補償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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