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09-05-2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9 年 09 月 05 日
中華民國89年9月5日臺北市政府勞工局(89)北市勞人字第8923152200號函修正,並自89年9月1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勞工局運用臺北市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聘用身心障礙就業促進推展員作業須知;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勞工局運用臺北市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聘用身心障礙就業促進人員作業須知)
自第 1 條至第 9 條
說明:
  • 半型逗點 "," 以區隔條號。
  • 半型減號 "-" 表示連續之條號區間。
  • 半型句點 "." 表示有「之」的條號。
範例:

欲查詢第1,6,7,8,10,32,33,34之1,35之3條, 條件設定方式:1,6-8,10,32-33,34.1,35.3。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