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31-02-2005
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文化藝術研習班師資遴聘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5 年 03 月 17 日
中華民國95年3月17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三字第095327614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0點
(原名稱: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藝能研習班師資遴聘要點;新名稱: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文化藝術研習班師資遴聘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