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19-03-3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2 年 05 月 09 日
中華民國102年5月9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北市觀產字第10230386400號函修正名稱及第2、3點條文及附表名稱;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受理一般旅館業申請辦理社區參與公聽會費用收支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受理一般旅館業申請辦理社區參與公聽會費用收支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