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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10-04-2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7 年 01 月 24 日
中華民國97年1月24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市警防字第097300734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3、7、8點條文;並自97年1月24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災害應變小組執行作業規定;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緊急應變小組執行作業規定)
自第 1 條至第 12 條
說明:
  • 半型逗點 "," 以區隔條號。
  • 半型減號 "-" 表示連續之條號區間。
  • 半型句點 "." 表示有「之」的條號。
範例:

欲查詢第1,6,7,8,10,32,33,34之1,35之3條, 條件設定方式:1,6-8,10,32-33,34.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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