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附件下載
北市10-04-2003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緊急應變小組執行作業規定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7 年 01 月 24 日
中華民國97年1月24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市警防字第097300734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3、7、8點條文;並自97年1月24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災害應變小組執行作業規定;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緊急應變小組執行作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