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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歷史法規編章節

交通類
民國 91 年 08 月 30 日
中華民國91年8月30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091B000091號令、內政部台內警字第0910076297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2、26、41、43、44、48~50、50-1、51、53、61條條文;並刪除第23條條文;並自91年9月1日起施行 (原名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新名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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