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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歷史法規附件下載

觀光傳播類
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非現行版本
民國 99 年 08 月 16 日
中華民國99年8月16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營字第09941053730號令修正發布第11條條文 中華民國101年5月1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1134號公告第37條、第39條第1項、第3項、第39-1條、第40條第4項、第42條第2項所列屬「行政院新聞局」之權責事項,自101年5月20日起改由「文化部」管轄;第20-1條第1項所列屬「行政院新聞局」之權責事項,自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95年2月22日成立後改由其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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