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5 條附件
- 附表:臺北市政府客家文化語言研習收費基準表.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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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32-02-4001
臺北市客家文化語言研習收費辦法
非現行版本
自治規則
民國 95 年 03 月 10 日
中華民國95年3月10日臺北市政府(95)府法三字第095742034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9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