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7 條附件
- 附表:各級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輔導課程之內容及時數.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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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5-08-4006
臺北市各級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輔導辦法
非現行版本
自治規則
民國 95 年 07 月 06 日
中華民國95年7月6日臺北市政府(95)府法三字第095317270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3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