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4 條附件
- 附表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場地收費基準表.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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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30-02-3001
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場地收費基準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3 年 12 月 18 日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8日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103)北市訓一字第10330866100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條文之附表;並自104年1月1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