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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中華民國112年8月14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12)北市地登字第11260199511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12點;並自112年8月21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所屬各地政事務所地政規費作業注意事項;新名稱: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地政規費作業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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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中華民國110年4月29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10)北市地登字第1106010775號函修正第3、4、6、8點條文;並自函頒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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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中華民國107年3月26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7)北市地登字第10730908000號函修正第3~6、8~10點條文;刪除第12點條文;並自107年3月29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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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華民國104年3月27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4)北市地籍字第10430768300號函修正發布第3、4、8點條文;並自104年4月15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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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華民國102年10月9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北市地籍字第10232868101號函修正第4、5點條文;並自102年1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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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華民國101年1月13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1)北市地籍字第10130135400號函修正名稱;並自函頒日起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所屬各地政事務所地政規費作業注意事項;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所屬各地政事務所地政規費作業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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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98年3月18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北市地一字第09830686400號函修正下達第4、8點條文;並自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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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94年11月10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4)北市地一字第094327072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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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93年7月2日臺北市政府北市地一字第09332008903號函修正發布第5點條文;並自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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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2年11月6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北市地一字第09233152302號函修正發布第1、3、5、6、8、9點條文;並自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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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0年7月3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0)北市地一字第9021642400號函修正下達全文1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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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87年11月24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87)北市地一字第8723072900號函修正下達全文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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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7年7月15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87)北市地一字第8721820200號函修正下達全文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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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7年4月3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87)北市地一字第8720842000號函修正下達全文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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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81年5月25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81)北市地一字第17328號函訂定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7-09-200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1 年 05 月 25 日
民國 112 年 08 月 14 日
中華民國112年8月14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12)北市地登字第11260199511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12點;並自112年8月21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所屬各地政事務所地政規費作業注意事項;新名稱: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地政規費作業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