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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5年6月30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5)北市文化秘字第105307208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20點;並自104年12月31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文化志工隊組織章程;新名稱:臺北市藝文推廣處文化志工隊組織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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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7年11月12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秘字第09732843300號函修正下達全文19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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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7年6月9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祕字第09732389100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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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0年7月3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三字第09020439800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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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訂定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31-01-202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8 年 07 月 00 日
民國 105 年 06 月 30 日
中華民國105年6月30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5)北市文化秘字第105307208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20點;並自104年12月31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文化志工隊組織章程;新名稱:臺北市藝文推廣處文化志工隊組織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