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6.06.09 行執案字第10600531690號函
- 倘義務人欠繳公法上金錢債務,卻購買有儲蓄性質之儲蓄險,顯屬有履行義務之可能而故不履行,恐有規避執行之虞,應有以禁止命令禁止之必要,爰於「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核發行政執行法第十七條之一禁止命令處理原則」第3點第6款新增購買儲蓄型保單為應予限制之行為
2.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5.06.03 行執案字第10532002370號函
- 有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核發禁止命令時,應依行政執行法第17-1條規定具體明確載明限制之事項及內容說明
3.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2.11.06 行執案字第10232002980號函
- 自即日起,行政執行分署核發與撤銷禁止命令除副知移送機關外並應副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以利確實控管
4.
- 法務部 102.02.08 法律字第10103108400號函
- 行政執行法第7條、稅捐稽徵法第23、24條等規定參照,法務部101.06.22法令字第10103104950號釋令對於稅捐案件,如經分署執行,移送機關未能全額受償,經分署核發執行憑證者,亦應有所適用,即稅捐案件經分署核發執行憑證,並無中斷徵收期間(執行期間)效果,亦不生執行程序終結效果
5.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2.01.09 行執案字第10232000110號函
- 各分署陳報獎勵檢舉公告,如義務人為通緝犯或現滯留海外者,請於公文內一併妥為敘明「如何確實有辦理獎勵檢舉禁奢之必要情事」
6.
- 法務部 101.11.07 法律字第10103108950號書函
- 法務部就立法委員所詢「個人資料保護法分階段施行原因及企業分兩次配合法令而有無擾民情形乙案」之說明
7.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1.02.21 行執綜字第1013000081號函
- 檢送「研商修正稅捐稽徵法第23條之適用疑義」會議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