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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通用類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4181號令修正公布第128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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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務部 103.02.11 法律字第1030350030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54、107、155、156條規定參照,「社會住宅中長期推動方案」所依據住宅法並未明定方案應舉行聽證會,則非屬行政程序法所定「依本法或其他法規舉行聽證」情形,惟行政機關在政策規劃或執行方案形成過程中,為廣納意見以提高政府決策過程參與度及透明度,主動提供利害關係人表示意見機會,尚無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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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務部 100.12.08 法律字第10000047600號函
  • 地方制度法第26條規定參照,自治條例經縣(市)議會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應報經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布;其餘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縣(市)規章公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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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務部 98.08.25 法律字第0980700587號函
  • 關於各機關於制(訂)定法規時,各機關宜視個案所需,規定法規之施行日期,倘屬新制度之施行或修正者,宜預留法規施行之緩衝期或訂定過渡條款,以避免驟然施行後,造成民眾無從預為因應準備,而影響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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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0.07.26 簽見
  • 本案訂定之目的係在確保公共安全,所訂時間過短,人民無法確實改善,所定時間過長,於期限內所發生之公安事件責任難以釐清,故合理之改善期限,始能達致確保公共安全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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