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12.06.20 法律字第11203507430號函
- 有關「花蓮縣第四期綜合發展實施方案112年度提報行政院計畫聽證會」疑似違反行政程序法疑義之說明
2.
- 法務部 103.02.11 法律字第1030350030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54、107、155、156條規定參照,「社會住宅中長期推動方案」所依據住宅法並未明定方案應舉行聽證會,則非屬行政程序法所定「依本法或其他法規舉行聽證」情形,惟行政機關在政策規劃或執行方案形成過程中,為廣納意見以提高政府決策過程參與度及透明度,主動提供利害關係人表示意見機會,尚無不可
3.
- 法務部 102.06.07 法律字第10203505180號書函
- 法務部就「臺東縣(101-104)綜合發展實施方案聽證會之程序疑義乙案」之說明
4.
- 法務部 102.06.07 法律字第10203505190號函
- 法務部就「花蓮縣綜合發展實施方案聽證會之程序疑義乙案」之說明
5.
- 法務部 100.12.08 法律字第10000047600號函
- 地方制度法第26條規定參照,自治條例經縣(市)議會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應報經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布;其餘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縣(市)規章公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6.
- 法務部 98.08.25 法律字第0980700587號函
- 關於各機關於制(訂)定法規時,各機關宜視個案所需,規定法規之施行日期,倘屬新制度之施行或修正者,宜預留法規施行之緩衝期或訂定過渡條款,以避免驟然施行後,造成民眾無從預為因應準備,而影響其權益
7.
- 法務部 95.11.24 法律字第0950041469號函
- 有關執行區域計畫法第13條但書隨時檢討變更規定滋生適用疑義
8.
- 交通部 95.10.20 交路字第0950010108號函
-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事項,屬實質意義之法規命令應踐行行政程序法法規命令之訂定、修正等程序規定
9.
- 法務部 95.09.21 法律字第0950035512號函
- 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1項所定「定型化契約記載事項」屬行政程序法所稱「法規命令」
10.
- 法務部 91.09.18 法律字第0910036670號函
- 關於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一規定修正公布後,印鑑登記辦法適用疑義乙案
11.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0.07.26 簽見
- 本案訂定之目的係在確保公共安全,所訂時間過短,人民無法確實改善,所定時間過長,於期限內所發生之公安事件責任難以釐清,故合理之改善期限,始能達致確保公共安全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