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07.03.22 法律字第10703503260號書函
- 法務部就「關鄉(鎮、市)公所辦理自治事項違反行政程序法規定,得否依地方制度法第75條第6項規定處理疑義乙案」之說明
2.
- 行政院 104.02.13 院臺綜字第1040007867號
- 地方政府之文書處理屬地方自治事項,應視具體個案判斷處理作業有無符合公文程式條例規定,並由各該地方政府本於權責核處
3.
- 內政部 103.03.17 內授中民字第1035730104號函
- 請本自治權責檢討改正有關對鄉(鎮、市)之監督措施,訂有鄉(鎮、市)長平時獎懲相關規定,並確實依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辦理
4.
- 法務部 102.08.26 法律決字第1020350953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33條規定參照,該條所稱「上級機關」係指就該事項,行政機關相互間有指揮監督關係,非以行政體系內直接上下隸屬關係為限。 又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為地方自治機關,分屬不同地方自治團體(不同行政主體),其間並無直接隸屬關係
5.
- 行政院主計總處 101.12.12 主預督字第1010102729號函
- 地方自治團體辦理財務收支及管理,不得違背憲法、法律或法律授權之法規。縱因縣庫資金調度,仍不得就人事費等必要支出或其他餘款項停止收受付款憑單
6.
- 法務部 101.09.28 法律字第10103106910號函
-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條規定參照,國家賠償事件性質非該條可調解之民事或刑事事件,請求權人如請求賠償,應依國家賠償法有關規定,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不得逕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調解委員會亦不應受理此類事件調解聲請
7.
- 行政院法規會 101.03.07 院臺規字第1010012018號函
- 上級自治監督機關對地方自治團體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地方自治團體不服者,即得提起訴願
8.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93.04.01 農授糧字第093109456號函
- 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申請案,有關受委辦機關之訴願管轄機關疑義
9.
- 法務部 92.04.03 法律字第0920700158號書函
- 中央政府機關對地方自治團體裁處行政處分,地方自治團體得否適用行政程序法有關陳述意見之規定疑義
10.
- 法務部 89.11.03 (89)法律字第000462號函
- 有關國家賠償法第九條第四項所定「上級機關」之意旨意見說明
11.
- 法務部 89.07.24 (89)法律字第021445號函
- 關於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四條規定侵害地方自治權,有違憲法第一百十八條之規定意旨,本部意見如說明二
12.
- 法務部 89.06.29 (89)法律字第022421號函
- 於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預算編列興建環保大樓及補助購置消防車等費用,顯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費應專款專用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