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行政院秘書長 97.08.06 院臺秘字第0970033621號函
- 省諮議員得否同時擔任縣(市)政府一級單位政務職主管疑義
2.
-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97.05.27 臺會議字第0970000940號函
-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4條第2項規定部分規範準用直轄市之縣市,辦理公務員懲戒法第19條但書規定之懲戒業務時,因尚未正式改制為直轄市,仍須由臺灣省政府主席轉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3.
- 法務部 95.05.03 法律字第0950016259號函
- 有關辦理「縣市以下層級確定國家賠償義務機關」業務疑義
4.
- 法務部 94.07.07 法政決字第0940010392號函
- 有關立法委員之關係人,與行政院及其部會以下機關為承攬等交易行為,是否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條規定
5.
- 法務部 89.11.03 (89)法律字第000462號函
- 有關國家賠償法第九條第四項所定「上級機關」之意旨意見說明
6.
- 法務部 88.09.14 (88)法律字第034907號函
- 關於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直接上級機關」、第二項之「再上級機關」相對於鄉(鎮、市)公所或縣(市)政府,究為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