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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通用類
民國 108 年 05 月 29 日
中華民國108年5月2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53461號令修正公布第115-1條條文
1.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2.01.18 行執法字第10200503990號函
  • 行政執行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及報結實施要點第9點、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行政執行事件協同辦案實施要點第2、5點等規定參照,同一分署內不同執行股欲就同一不動產執行,究宜俟已查封執行股拍賣該不動產後列入分配,或將案件直接併入已查封執行股執行,績效分配始符公平,事涉具體個案,宜由該分署斟酌個案情節、相關規定,權責酌處
2.
  • 財政部 100.11.24 台財稅字第10000409900號函
  • 強制執行法第33-2、95條及相關實務見解參照,納稅義務人不動產經執行法院查封,嗣行政執行處將其受理在後之行政執行事件函送執行法院併案執行,倘該不動產經減價拍賣未拍定、承受,而視為撤回執行時,司法實務上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理有甲、乙兩說,故得否承受,視該地方法院拍賣不動產實務作業情形辦理
3.
  • 法務部 100.08.30 法律字第1000019995號函
  • 法務部就「行政執行事件已對繼續性給付之債權核發移轉命令,或有合併法院執行、義務人破產、公司重整、義務人經法院裁定更生或清算中等情形之一者,案件得否因此報結」之說明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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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司法院秘書長 95.12.20 秘台廳民二字第0950025579號函
  • 債務人對於第三人雖已取得法院准許本票強制執行之裁定或確定給付判決,惟本票裁定係屬非訟事件裁定,並無確定實體權利義務之效力,第三人非不得再為爭執;又債權人並非確定判決之當事人或判決效力所及之人,尚不得逕向第三人為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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