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務部 96.08.07 法律字第0960024649號函 關於國家賠償法係國內法,所適用之地域範圍,應僅以我國地域以內為限,準此,我駐外人員於駐在地外執行職務公權力,因故意或過失之不法行為所致損害,被害人尚難依國家賠償法向我國請求損害賠償 2. 法務部 70.05.06 (70)法律字第5856號函 國家賠償法施行後,關於「地的效力」應僅及於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