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內政部 104.07.28 台內民字第1040426813號函
- 對於違法設置墳墓者,當地主管機關可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處以罰鍰,若處罰規範業經修正,則基於從新從輕原則適用處罰規範
2.
- 內政部 102.10.02 台內民字第1020292818號函
- 殯葬管理條例第7條第3項規定所稱「於核准之日起1年內施工」,係指殯葬設施之設置、擴充、增建、改建等申請案自主管機關核准後,於1年內依據建築管理相關法令申辦開發建築,如申請人未完成建築相關法令或主管機關核准之行政處分附款規則等要求致未能於核准日起1年內施工者,則屬同條項所稱特殊情形,申請人應報主管機關審酌延長
3.
- 法務部 98.09.17 法律字第0980035342號函
- 關於屏東縣政府就轄內已核准申請設置之私立殯儀館,原核准興辦事業計畫書內配置圖說漏列污水處理設施之疑義
4.
- 法務部 98.03.24 法律決字第0980001236號書函
- 有關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行政執行,以人民依行政處分或直接依法令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為前提,如依行政處分或依法令未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自不得逕依行政執行法第28條規定執行,行為人違反殯葬管理條例規定,經主管單位限期改善及令其停止開發、販售,行為人不履行該等義務時,自得處以罰鍰;惟得否收繳、註銷該公司之殯葬設施設置許可及建築執行,應視該公司是否依行政處分或直接依法令負有繳回註銷之義務而定,事涉殯葬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之適用及事實認定問題
5.
- 法務部 93.07.14 法律字第0930025399號函
- 有關私人殯葬設施之經營可否要求訂定統一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