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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民政類
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113001號令修正公布第35、55、80~82條條文;增訂第21-2、35-1~35-3、36-1~36-3、37-1條條文;刪除第36、37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

112年12月27日修正第35、55、80~82條條文;增訂第21-2、35-1~35-3、36-1~36-3、37-1條條文;刪除第36、37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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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政部 102.10.02 台內民字第1020292818號函
  • 殯葬管理條例第7條第3項規定所稱「於核准之日起1年內施工」,係指殯葬設施之設置、擴充、增建、改建等申請案自主管機關核准後,於1年內依據建築管理相關法令申辦開發建築,如申請人未完成建築相關法令或主管機關核准之行政處分附款規則等要求致未能於核准日起1年內施工者,則屬同條項所稱特殊情形,申請人應報主管機關審酌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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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務部 98.03.24 法律決字第0980001236號書函
  • 有關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行政執行,以人民依行政處分或直接依法令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為前提,如依行政處分或依法令未負有行為或不行為義務,自不得逕依行政執行法第28條規定執行,行為人違反殯葬管理條例規定,經主管單位限期改善及令其停止開發、販售,行為人不履行該等義務時,自得處以罰鍰;惟得否收繳、註銷該公司之殯葬設施設置許可及建築執行,應視該公司是否依行政處分或直接依法令負有繳回註銷之義務而定,事涉殯葬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之適用及事實認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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