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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民政類
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113001號令修正公布第35、55、80~82條條文;增訂第21-2、35-1~35-3、36-1~36-3、37-1條條文;刪除第36、37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未定

112年12月27日修正第35、55、80~82條條文;增訂第21-2、35-1~35-3、36-1~36-3、37-1條條文;刪除第36、37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1.
  • 內政部 103.06.10 台內民字第1030179650號函
  • 殯葬管理條例第8、9條規定固授權地方政府得以自治條例另定距離限制,惟參照同條例第10條規定,經都市計畫劃為殯葬設施使用,或於非都市土地既有公墓等範圍內設置殯葬設施者,並無針對是類設施增訂距離限制之必要,倘地方政府殯葬管理自治條例就上開不須增訂距離限制之殯葬設施另定最少距離限制者,係牴觸同條例第10條規定而屬無效
2.
  • 法務部 101.08.24 法律字第10103104160號函
  • 地方制度法第26條規定參照,如自治條例納入勒令歇業處分規定,得對經營不法行為商業廢止登記,惟該法就「其他種類之行政罰」已限於「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而「勒令歇業」屬「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已逾越該條規定,故自治條例尚不得規定有「勒令歇業」之不利處分
3.
  • 法務部 99.01.19 法律字第0980051270號書函
  • 關於地方政府核准設置殯葬設施之申請案,對於殯葬管理條例第8條所定之「其他易燃之氣體、油料等之場所」之認定與其認事用法有無違,因此,本件個案事涉行政處分作成時法律及事實狀態之認定,建請內政部依法本於職權審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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