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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社會類
民國 112 年 02 月 08 日
中華民國112年2月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09211號令修正公布第7、25、29、66條條文
1.
2.
  • 法務部 97.11.12 法律字第0970037318號函
  • 政黨分支機構就其從事競選之宣傳品及其張貼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8條第1項規定,是否應以分支機構為處罰對象,就人民團體法第47條規定政黨僅得設分支機構,該分支機構無獨立法人格。又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亦未明文規定以政黨分支機構為處罰對象,故基於處罰法定原則,仍應以政黨而非分支機構為處罰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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