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110.06.16 北市法二字第1103022972號函
-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對「文山區木柵路1段238巷道路新築工程」範圍內,部分已徵收未開闢之道路用地,原徵收土地所有權人是否有請求買回涉及現行有效土地法第219條及都市計畫法第83條等規定之說明
2.
- 法務部 102.02.08 法律字第1010310655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110條、土地法第208、227、236條等規定參照,土地徵收原徵收清冊及公告徵收均誤繕土地所有權人,其土地徵收處分似係自始未對真正土地所有權人為徵收,亦未合法送達處分,故未對其發生效力,致徵收程序尚未完成;又原所製發徵收處分則屬違法行政處分,原處分機關得視情形依法本於職權撤銷
3.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2.01.13 北市法一字第09130961200號函
- 有關本案土地之取得原因究屬徵收或協議價購,係屬事實認定問題,爰請貴處本諸職權卓處,如屬協議併購,自無行使買回權之疑義,又依土地徵收條例第61條規定,申請收回仍依施行前之規定辦理,適用土地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