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臺北市政府 109.04.21 府授都規字第1093012774號函
- 臺北市政府就土地使用分區認定涉及都市計畫法第17條等相關規定適用疑義之說明
2.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7.03.04 北市法二字第09730482000號函
- 已發布細部計畫之地區,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宜任意限制人民建築使用,及重劃完成後之土地,地籍完整,相關基礎之公共設施亦已完備,應可供建築使用之認定疑義
3.
- 法務部 90.12.14 (90)法律字第000771號書函
- 有關因應都市計畫,土地權利關係人與地方政府簽訂之協議書之性質認定疑義
4.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88.06.15 簽見
- 本案嗣後該地區已劃定為禁止建築地區,則在禁建期間對施工中工程及申請特許興建案件之處理,應依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一條授權內政部訂定發布之「臺灣地區擬定擴大變更都市計畫禁建期間特許興建辦法」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