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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都市發展類
民國 111 年 05 月 11 日
中華民國111年5月1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39301號令修正公布第77-1條條文
1.
  • 法務部 97.04.30 法律決字第0970013956號書函
  •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時,如各種法律(含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中就行政罰之責任要件、裁處程序等另有特別規定者,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自應優先適用各該法律之規定;若無相關規定者,始適用行政罰法之一般總則性規定
2.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0.10.22 簽見
  • 既成道路成立公用地役關係,須為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而非僅為通行之便利或省時,又於公眾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權人並無阻止情事,且須經歷之年代久遠而未曾中斷,一般人無復記憶其確實之起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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