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內政部 107.12.21 台內營字第1070820783號令
- 建築師法第46條各款規定之懲戒事由,係屬行政法上之義務規範,其裁處權時效應適用行政罰法第27條規定
2.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99.10.21 工程技字第09900425140號函
- 技師、建築師辦理公共工程之規劃有違綁標限制者,應各依政府採購法、技師法、建築師法為技師懲戒及建築師懲戒或作為違反法令及程序之依據
3.
- 法務部 96.06.21 法律字第0960015313號函
- 關於建築物因樓梯未依建築技術規則第36條規定設置扶手,致民眾於93年間不慎失足摔落致死,惟查該建築物於86年間領有使用執照,其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係發生於86年間,因處罰構成要件係違法行為本身,自不得將意外事件之查處認定為行為結果之發生,而因法律未特別規定裁處權時效,且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係發生於86年間,可否適用學說上之「失權理論」而不予裁罰
4.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96.04.25 工程企字第09600148720號函
- 補充說明95年2月27日工程企字第09500069150號函之目的及執行上應注意事項
5.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96.04.25 工程企字第09600148720號函
- 補充說明95年2月27日工程企字第09500069150號函之目的及執行上應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