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4.08.10 北市法二字第09431432400號函
- 有關臺北市獎勵投資興建之市場建物,其設定抵押權應否同意,除視其設定抵押貸款目的是否為興建及經營市場所必需外,亦宜斟酌財務狀況、清償能力及對外財務行為是否影響正常營運及使用目的等因素,一併考量
2.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4.07.06 北市法二字第09431173100號函
- 本案市場係屬利用私有土地之例,就其土地使用關係,雖無另行簽訂行政使用契約之必要(亦無庸再簽訂投資契約),然該市場畢竟為依獎勵投資相關法規所核准興建,其建物所有人之處分權仍應受相關法令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