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教育部 109.12.11 臺教授國字第1090149687號函
- 教育部函釋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涉有不適任情事處理程序疑義」一案
2.
- 法務部 105.05.31 法律字第10503508710號函
- 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係依教師法第14條第5項規定授權所訂定,應屬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宜係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各級學校辦理不適任教師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之依據,而在該辦法未修正前,如擬依上述規定並比照該辦法通報流程辦理通報並提供查詢,屬「無法律明文」規定即蒐集、處理或利用犯罪前科個人資料,不符何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第1項但書第1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