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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社會類
民國 112 年 02 月 15 日
中華民國112年2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1019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56條;除第13條條文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外,其餘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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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務部 105.05.31 法律字第10503508710號函
  • 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係依教師法第14條第5項規定授權所訂定,應屬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宜係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各級學校辦理不適任教師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之依據,而在該辦法未修正前,如擬依上述規定並比照該辦法通報流程辦理通報並提供查詢,屬「無法律明文」規定即蒐集、處理或利用犯罪前科個人資料,不符何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第1項但書第1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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