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01.08.24 法律字第10103104160號函
- 地方制度法第26條規定參照,如自治條例納入勒令歇業處分規定,得對經營不法行為商業廢止登記,惟該法就「其他種類之行政罰」已限於「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而「勒令歇業」屬「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已逾越該條規定,故自治條例尚不得規定有「勒令歇業」之不利處分
2.
- 內政部 100.06.14 台內營字第1000107383號函
- 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違反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相關規定,處分機關依據都市計畫法第79條、建築法第91條第1項等規定裁處停止使用、停止供水供電等處分,其性質非屬裁罰性行政處分,亦非屬勒令歇業
3.
- 經濟部 97.09.26 經商字第09702135210號函
- 地方政府擬於受勒令歇業之處分前,先為命商業停止營業之處分,應視地方政府自治條例是否另有規定
4.
- 經濟部 97.03.26 經商字第09702312510號函
- 商業登記之撤銷或廢止應依商業登記法規定辦理,並通知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