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04.08.25 法律字第10403510200號函
- 關於縣(市)交通及道路規劃、建設及管理屬於縣市自治事項,倘事故地點位置位於農路與水防道路銜接處,依據農地重劃條例等相關規定,地方政府為肇事地點附近農路主管機關,應依國家賠償法規定為受理國家賠償事件之機關
2.
- 法務部 96.07.16 法律字第0960015218號函
- 關於違反水利法案件有關行政罰法之適用疑義
3.
- 法務部 96.03.27 法律字第0960700220號函
- 關於請求確定國家賠償事件之賠償義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