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09.01.03 法律字第10803519350號函
- 主管機關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6、38條規定實際採取之行政措施,應依個案情形為合目的性之裁量,並應依循行政程序法第7條規定之比例原則為之。倘行政行為所規範之事實關係並非具體,則應以法律或法律具體授權的法規命令定之
2.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104.07.29 國健教字第1040700940號函
- 網路賣家於網路上刊登販賣菸品訊息,乃違反菸害防制及行政罰法規定,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若為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而於電腦網路為宣傳者,應命其限期改善或採取必要措施,且屬違反菸害防制法第9條規定
3.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97.04.22 消保法字第0970003519號函
- 縣市政府對於未上市畜禽,認為有損害消費者健康之慮時,應即進行調查,經調查後確有損害消費者健康之虞者,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規定,應命企業經營者限期改善、回收或銷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