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8.06.10 環署空字第1080037101號
- 若地方政府依地方制度法訂定生煤相關管制自治條例,則其規範之管制項目不得與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規定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燃料種類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相牴觸
2.
- 法務部 96.03.27 法律字第0960700171號書函
- 關於營建工地施工機具油品含硫量抽測未符規定限值者,告發處分對象疑義
3.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4.12.06 環署空字第09400921424號函
- 公私場所之重油鍋爐使用煤粉助燃之行為,同時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及第28條規定,分別依法處分。依行政罰法第24條規定,應依法定罰鍰最高之規定處分,以符合「一事不兩罰」及「從一重處斷」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