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01.01.18 法律決字第1000028022號函
- 參照學理上公務員定義依不同領域而有廣狹不同定義,故執行公務之公務人員,須視所適用法規而定,未可一概而論,單純探討某類人員是否屬於執行公務之公務人員,並無實益
2.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6.03.05 簽見
- 公務員之國家賠償責任,以執行公務行使公權力時,有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為要件,故公立醫院醫事人員為執行疫政,實施強制隔離治療等行為,屬於公權力的行使範疇,有國家賠償法之適用
3.
- 法務部 91.11.04 法律字第0910040143號函
- 有關農田水利會職員已領退休金者是否符合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規定之排除對象疑義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