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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人事類
民國 110 年 07 月 30 日
中華民國110年7月30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11000030181號令修正發布第14條條文
1.
  • 內政部 97.10.24 台內社字第0970170135號函
  • 有關「社會行政專業人員獎懲標準表」,因地方政府社政人員之獎懲標準不宜由中央統一訂定,故本獎懲標準表自即日起停止適用,各地方機關應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自行訂定獎懲標準
2.
  • 法務部 97.01.25 法律字第0970002317號函
  • 關於人事派免令或獎懲令明列當事人個人之資料,係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等規定之,應屬個人資料之利用,而機關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辦理人員任免、遷調,就擬任職務核發人事派免令;及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所定標準,辦理公務人員平時考核之獎懲或專案考績所核發之獎懲令,則符合法定「人事行政管理」之特定目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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