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07.11.28 法律字第10703518240號函
- 法務部就財團法人法區分「地方性財團法人」及「全國性財團法人」、及財團法人捐助章程規定「主要受益範圍」、與財團法人預算審議相關規定、遴聘董事及財團法人基金之範圍與填補短絀等相關事項之說明
2.
- 內政部 96.03.21 台內民字第0960043709號函
- 縣(市)政府附屬單位預算未能依法定期限完成審議,於覆議或協商期間預算之執行處理
3.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5.03.02 簽見
- 臺北市市有土地有償撥用案件,如基於府會和諧之考量及財政民主原則而送請議會同意,則該送請程式為多行程式,並未牴觸土地法第26條,如基於實際執行上困難而不送請議會同意,亦未違反該條及相關規定
4.
- 行政院主計處 94.02.05 處實一字第0940000819號書函
- 釋鄉民代表會主席追加該代表會代表國外考察旅費及接待、饋贈、花圈、花籃等經費預算之提案,是否有違「地方制度法」及「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等規定
5.
- 行政院主計處 91.08.07 處實一字第091003967號函
- 新竹市道路建設工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是否需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提送議會審議案
6.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89.07.10 簽見
- 本案建設局動支第二預備金之目的,係為委託專家學者辦理臺北市政府推廣設置大樓共用天然瓦斯自動遮斷設備專案研究,並非以該預備金作為經議會刪除預算項目使用之經費,故該局所請應無違反預算法第22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