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財政及主計類
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
中華民國106年6月1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073231號令修正公布第20條條文
1.
2.
  • 交通部 101.02.22 交航籌字第1015002740號函
  • 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6條、規費法第20條規定參照,商港服務費未繳納者,如經再三催繳仍未繳納時,依法須移送強制執行,又為利國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能加速處理逾期未繳納商港服務費辦理,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惠予協助辦理
3.
  • 內政部 99.10.07 內授中辦地字第0990725617號函
  • 有關「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予處罰或減輕處罰」、「違反行政罰法上義務之情節輕微」、「經駁回之原裁處書」如何依行政罰法第9條、第19條及第44條等相關規定執行登記罰鍰之疑義
4.
  • 法務部 97.08.04 法律字第0970018330號書函
  • 用路人行駛高速公路電子收費車道欠繳通行費之追繳,行政機關得依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1項規定,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若用路人逾期不履行繳納義務時,並得以之作為執行名義,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
5.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