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111.03.31 北市法三字第1113011774號函
-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就釐清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更一字第7號之111年2月17日言詞辯論庭法官疑義之需,涉及相關法規適用之說明
2.
- 交通部 101.02.22 交航籌字第1015002740號函
- 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6條、規費法第20條規定參照,商港服務費未繳納者,如經再三催繳仍未繳納時,依法須移送強制執行,又為利國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能加速處理逾期未繳納商港服務費辦理,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惠予協助辦理
3.
- 內政部 99.10.07 內授中辦地字第0990725617號函
- 有關「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予處罰或減輕處罰」、「違反行政罰法上義務之情節輕微」、「經駁回之原裁處書」如何依行政罰法第9條、第19條及第44條等相關規定執行登記罰鍰之疑義
4.
- 法務部 97.08.04 法律字第0970018330號書函
- 用路人行駛高速公路電子收費車道欠繳通行費之追繳,行政機關得依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1項規定,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若用路人逾期不履行繳納義務時,並得以之作為執行名義,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
5.
- 法務部 95.03.08 法律字第0950700170號函
- 稅法上之滯納金是否為行政罰法所稱之罰鍰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