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07.06.19 法律字第10703508780號函
- 行政罰法第34條第1項規定參照,行政罰裁處程序,包括對於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所為之調查程序,又就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有權進行調查程序者,應屬對該事件調查有管轄權之行政機關,至於有權進行調查程序之行政機關,則包括依法有調查權限或受委託行使調查權者等
2.
- 法務部 99.08.09 法律字第0999031055號函
- 有關金融控股公司副總經理兼任子公司監察人,因母公司並非義務主體之內部成員,且未有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之「行為分擔」,故無行政罰法第14條所定「故意共同實施」之適用;又因該兼任情形之行為主體及違反義務之行為均屬單一,故亦不適用同法第25條「數行為違反同一或不同行政法上義務之規定」而「分別處罰」之規定
3.
- 法務部 97.11.11 法律決字第0970041103號函
- 針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來函詢問違反漁業法案件得否限制漁船出港,應判斷該個案有無違反行政法上義務,再視其情節援引行政執行法第36條或政罰法第34條第1款,始為妥適
4.
- 法務部 97.03.10 法律字第0970000979號函
- 海岸巡防機關於執行有關安全檢查之規定事項,有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情事,而符合發動即時強制之要件者,得本於法定職權為即時強制而限制行為人出港,自不待航政主管機關之權限委託或請求職務協助
5.
- 法務部 96.03.19 法律決字第0960010502號書函
- 關於植物防疫檢疫法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均規定對拒絕檢查者處以罰鍰,是否得依行政罰法第34條規定予以處置疑義
6.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5.07.19 北市法一字第09531864800號函
- 調查人員於現地查處時,對拒不出示身分證明之攤商,請警察人員協助會同強制帶回所內查證身分,尚符行政罰法規定,至於執行程序,亦應依同法規定處理,有關紀錄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執行職務人員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