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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通用類
民國 111 年 06 月 15 日
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49771號令修正公布第5條條文
1.
  • 法務部 107.06.19 法律字第10703508780號函
  • 行政罰法第34條第1項規定參照,行政罰裁處程序,包括對於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所為之調查程序,又就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有權進行調查程序者,應屬對該事件調查有管轄權之行政機關,至於有權進行調查程序之行政機關,則包括依法有調查權限或受委託行使調查權者等
2.
  • 法務部 99.08.09 法律字第0999031055號函
  • 有關金融控股公司副總經理兼任子公司監察人,因母公司並非義務主體之內部成員,且未有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之「行為分擔」,故無行政罰法第14條所定「故意共同實施」之適用;又因該兼任情形之行為主體及違反義務之行為均屬單一,故亦不適用同法第25條「數行為違反同一或不同行政法上義務之規定」而「分別處罰」之規定
3.
  • 法務部 97.11.11 法律決字第0970041103號函
  • 針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來函詢問違反漁業法案件得否限制漁船出港,應判斷該個案有無違反行政法上義務,再視其情節援引行政執行法第36條或政罰法第34條第1款,始為妥適
4.
  • 法務部 97.03.10 法律字第0970000979號函
  • 海岸巡防機關於執行有關安全檢查之規定事項,有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情事,而符合發動即時強制之要件者,得本於法定職權為即時強制而限制行為人出港,自不待航政主管機關之權限委託或請求職務協助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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