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內政部 99.04.21 內授中民字第0990032598號函
- 祭祀公業條例第11條規定應公告之祭祀公業資訊,屬法律明定應公開之事項,縱於公告期間經過後,該資訊仍不失「業已公開」之本質,應無適用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2條第2項之必要
2.
- 法務部 99.04.12 法律字第0999014674號函
- 祭祀公業條例第11條之公告事項,係屬法律明定應公開之事項,具有周知大眾之意,縱使於公告期間經過後,仍不改變其「業已公開」之本質,惟民眾申請提供祭祀公業申報或備查文件,如有非屬該條例所稱之公告事項者,則仍有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2條及第18條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