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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法規類別
環境保護類
名 稱
氣候變遷因應法 第 21 條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2 月 15 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12年2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10681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63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原名稱: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新名稱:氣候變遷因應法) 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5014346號公告第8條第2項第9款、第10款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12年8月1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 中華民國112年8月18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121028221號公告第2條第1項、第3條第1款、第12款、第7條、第8條第2項第5款、第8款、第11款、第13款、第15款、第16款、第17款、第9條、第10條第1項、第2項、第4項、第5項、第11條、第12條第3項、第13條、第15條第1項、第18條、第19條第2項、第3項、第4項、第20條第1項、第21條、第22條、第23條第1項、第2項、第4項、第24條、第25條、第26條第5款、第27條、第28條第1項序文、第2項、第3項、第4項、第29條、第30條、第31條、第32條序文、第33條第2項、第3項、第34條、第35條第1項、第3項、第4項、第5項、第6項、第36條第1項、第3項、第4項、第37條、第38條、第39條第2項、第3項、第4項、第5項、第40條、第41條、第47條第2項、第48條、第54條序文、第1款、第55條、第56條第2項、第58條、第59條、第61條、第62條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112年8月22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
1.
法務部 112.08.08 法制字第11202522460號函
法務部就有關高雄市政府制定「高雄市淨零城市發展自治條例」草案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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