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法規制定依據
北市19-01-200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7 年 12 月 24 日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4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07)北市觀行字第1076021741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8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平面媒體違規案件審議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平面媒體違規案件審議委員會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