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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制定依據

北市05-04-4009
自治規則
民國 114 年 08 月 11 日
中華民國114年8月11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143035808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29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新名稱:臺北市國民中學學生獎懲辦法)
  • 國民教育法
    第 44 條
    學生獎懲原則、處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準則,訂定學生獎懲自治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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