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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幼兒園家長會設置辦法
第 23 條為監督本市幼兒園家長會之設置及會務運作,教育局應訂定臺北市幼兒園 學生家長會設置及運作監督作業要點。
臺北市法規制定依據
北市05-06-300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2 年 05 月 01 日
中華民國102年5月1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2)北市教幼字第1023589240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7點;並自102年5月3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