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污水排水用戶排水設備圖說圖審簽證制度革新方案,內容詳如附件 。
臺北市歷史法規所有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6-07-3019
        
    
            臺北市污排水用戶排水設備圖說圖審簽署制度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4 年 12 月 18 日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8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工衛字第104359807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1點;並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污排水用戶排水設備圖說圖審簽證制度;新名稱:臺北市污排水用戶排水設備圖說圖審簽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