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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10年8月23日臺北市政府(110)府工衛字第11030352703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10年9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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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8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工衛字第104359807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1點;並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污排水用戶排水設備圖說圖審簽證制度;新名稱:臺北市污排水用戶排水設備圖說圖審簽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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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8年9月30日臺北市政府(98)府授工衛字第098342615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1點;並自98年10月1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污水排水用戶排水設備圖說圖審簽證制度革新方案;新名稱:臺北市污排水用戶排水設備圖說圖審簽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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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8年6月29日臺北市政府(98)府授工衛字第09832961400號函修正全文1點;並自98年7月1日起試辦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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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8年3月2日臺北市政府(98)府授工衛字第09830326600號函修正全文1點;並自98年1月1日起試辦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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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7年9月24日臺北市政府(97)府授工衛字第09734332700號函修正全文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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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7年5月7日臺北市政府(97)府授工衛字第09732077700號函訂頒全文1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6-07-301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7 年 05 月 07 日
民國 110 年 08 月 23 日
中華民國110年8月23日臺北市政府(110)府工衛字第11030352703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10年9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