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條文檢索
北市26-04-2006
臺北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受理人民陳情案件注意事項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4 年 11 月 09 日
中華民國84年11月9日臺北市政府(84)府研三字第84068594號函修正發布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受理人民陳情(請願)案件注意事項;新名稱:臺北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受理人民陳情案件注意事項)